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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 - 关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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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泰政公组办〔2007〕5号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暨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命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命名表彰电视会议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务公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一般包括政务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务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为了便于群众查询,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为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行政执法、便民服务、决策、工作动态、其他七大类,一些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可以少于七类。 机构职能类,指各部门、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 法规文件类,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决策类,指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行政执法类,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置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裁决、给付、确认等行政执法权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监督电话等。 便民服务类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不属于行政执法类的服务项目。 工作动态类是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事项。 机构职能类、行政执法类和便民服务类事项实行长期公开;决策类事项应及时公开;法规文件类和工作动态类事项应随时公开。 其他类是指以上六类不能包括的事项。 政务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确保人民群众权利行使的畅通,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确保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事项的公开。主要是:本部门主要领导成员及分工;本部门职责;本部门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对象的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意见、解释等文件;本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政策;本部门有权做出的行政执行情况;本部门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本部门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本部门政府采购情况;重大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建设事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主体、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结果、投诉渠道等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二、规范形式 市直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规范为网上公开、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公开指南、公开栏(牌)和电话咨询五种,各单位应根据办理具体事项的需要增加其他种类的公开形式。 机构职能、行政执法类和便民服务类信息应在行政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利用公开指南、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同时,还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政府公报等多种形式做好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 决策类应在决策过程中采用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网络意见征集栏等形式公开,保障群众参与权。决策后应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公开。 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类应利用网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保障群众监督权。 各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在办公时段内随时有人接听,接电人员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有态度生硬或相互推诿的行为。 近期内以重点规范网上公开为主。 三、强化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部门“一把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和承办人员,认真抓好落实。 2、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职权、工作动态及涉及的法规文件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调查摸底,对应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搜集、梳理、登记、确认。 3、认真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各单位要组织有关科室按要求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务必于10月底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大楼A3011房间,联系电话(6991183)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分别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信息中心,以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各部门、单位也要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11月份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12月份对各县市区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除了在网上公开外,也要以明白纸的形式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方便群众在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汇编。 泰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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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发布时间2007-11-22 17: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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