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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工作交流 - 我市出台政策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安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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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泰安新闻网 ) |
近日,我市出台了《清理高毒和禁止使用农药举报奖励规定》,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使用高毒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使用国家农业生产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7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等。 《规定》中还制定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每案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比例确定,罚没收入不足2000元(含2000元)的违法案件,给予2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违法案件,给予400元的奖励;以下依此类推,对重大案件举报人酌情予以重奖。同时,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保护举报人,应指定专人对举报案件进行登记,并保存好举报资料,特别是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不得泄露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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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发布时间2008-7-17 16: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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