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今天是:
首页政法规策 -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 文章来源:泰山信息网 )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环境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泰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现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探索建立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查处了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全市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发展的环境问题:有的部门和单位思想解放不够,工作研究不够,不善于把上级的政策规定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相结合,没有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和为发展搞好服务;个别部门、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能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办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项目审批手续繁杂、环节多、时间长等。这些问题损害了泰安形象,影响了泰安发展,群众和企业意见比较大,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解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环境是竞争力、环境是生产力、环境是品牌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一切束缚和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认真查找、切实解决在发展环境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营造有利于投资主体潜能得到充分释放、社会成员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
    要把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围绕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制度规定,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项目全部放开;对确需保留的政府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对部门之间重复、多头交叉的审批事项予以归并。建立绿色通道审批、集中会审制度,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限时完成。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各部门把能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从体制上进一步解决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摒弃部门利益驱动执法、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和不按程序执法的行为。对执法相对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首次不罚”,以教育和限期整改为主。实行“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公安、交通等道路执法部门要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建立实行货物运输“绿色通道”制度,保证来泰送货和驻泰企业外出送货的车辆安全畅通,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三)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做到能不收的就不收,能少收的就少收,能按下限收的按下限标准收取,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违反规定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严禁实行超收分成或超收奖励,严禁收费与经费挂钩,严禁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培训、会议、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严禁到,企业吃、拿、卡、要和报销应当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行政效能十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办法,强化对政府部门的评估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强化宗旨观念,认真梳理本地、本部门为基层办事的各个环节,清理不利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创新完善能够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把执行政策的原则性与实际操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
    要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继续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评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制定实施对关键岗位监管的办法,重点抓好窗口单位、基层一线岗位执法人员的监管,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投诉办理程序,及时受理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做到有投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努力形成协调有力、快速有效的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知法犯法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监管失控、发生损害发展环境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单位,除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人的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严重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免职。
    四、落实责任,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不抓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环境就是不称职”的意识,认真查摆在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从全局的高度重视发展环境的改善,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讲政治的具体体现、讲党性的实际行动、讲作风的现实标准,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投资经营者方便不方便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认真落实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优化发展环境负总责。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亲自安排部署、督查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境”的原则,建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工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确保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和“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系泰安形象”的观念,正确履行职责,切实为泰安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搞好服务,确保不发生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泰安实际的优化发展环境目标体系、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责任目标,经市优化办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各界要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点击;发布时间2008-8-27 16:30:00
政法规策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
·区质监局积极开展“关注民生…
·市政协来我区调研老龄工作
·全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
·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半年…
·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现场会…
·我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面试工…
·我区采取六项措施力促农业农…
·区劳保局强化措施推进全区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9月…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Tel:0538-8568731 8568367 FaxL0538-8568449
E-mail:admin@daiyu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