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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药监分局加强药品销售凭证管理
 

( 文章来源:区药监分局 )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313号)精神,我区药监部门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一是统一印制了“岱岳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样本分发给各药品零售企业,并明确要求不得有漏项和空项。二是将查看销售凭证存根作为对企业GSP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并与处方药销售和兴奋剂治理工作相结合,给含兴奋剂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提供依据。三是将正确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对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全局对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45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21家企业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有效地规范了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点击;发布时间2008-8-29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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