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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110042264612/2023-03433 发文字号 泰岱政办发
发布机构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3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8-02
泰岱政办发〔2023〕3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2023-08-02 09:19:46     来源: 浏览量:   

专家解读:《泰安市岱岳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 年)》的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解读:《泰安市岱岳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问题解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泰安市岱岳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岱岳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健康泰安目标,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城市建设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任务指标及责任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主要实施以下重点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以下均需粥店街道、天平街道、岱岳经济开发区配合,不再一一列出)

2.辖区内各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充分利用来电、来信、12345热线和网络新媒体等,畅通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渠道。(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京沪高铁泰安站广场管理办公室)

7.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妇联)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9.辖区内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十乱”现象。区管道路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管理到位,城区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现场扬尘监管到位。(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建筑玻璃幕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

12.扩大公园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

13.环卫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数量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区商务局)

1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

15.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

16.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

17.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十乱”现象。(责任单位: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9.城乡结合部建有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垃圾及时清运;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十乱”现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服务中心)

20.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

2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23.加强工业生产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

24.城区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区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区水利局)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区水利局)

26.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服务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近三年辖区内无重大校园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31.辖区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2.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34.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责任单位: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服务中心)

37.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39.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0.辖区婴儿死亡率≤5.6‰、孕产妇死亡率≤18人/10万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1.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2.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3.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44.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场站、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城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卫生城市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筹推进卫生城市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三)对照标准,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面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不符合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区政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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