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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110042264612/2023-051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印发泰安市岱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3-09-21 11:15:13     来源: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泰安市岱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岱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岱岳区发展历史上跨越崛起关键的时期,为持续发挥矿产资源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及《泰安市岱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泰安市岱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岱岳区所辖行政区域。

一、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项目为王、产业为王、工业为王”不动摇,深入实施“双提”工程,铆足“奋勇争先、跨越发展”干劲,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兼顾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全面建设开放、活力、精致、幸福的新时代现代化强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障绿色发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坚持资源保障,助推经济发展。集中开发区域优势矿产资源,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服务保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资源开发与区域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3.坚持区域统筹,优化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协调发展,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对全区经济发展的供给。

二、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提升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开展主城区城市地质调查,重点对城市地质资源、环境、空间、灾害等要素开展地质调查,查清城市地质结构和地下空间状况,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开展大汶河流域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探索开展大汶口盆地盐穴溶腔、密闭采空区等硐穴资源调查;大汶河廊道生态功能区推进生态地质调查评价;加大对金、铁、自然硫勘查投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6个,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85%,矿产资源布局更趋合理。

专栏一 “十四五”岱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探矿权数量

6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数量

16

预期性

固体矿产开采总量

万吨

1310

预期性

石膏

万吨

105

预期性

岩盐

万吨

8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540

预期性

铁矿

万吨

45

预期性

地热

万立方米/年

300

预期性

玉石

万吨

2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85

预期性

绿色矿山建设

大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

建成率

%

≥100

预期性

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

建成率

%

≥100

预期性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全区治理图斑21个,面积0.81平方千米;自然恢复及转型利用图斑23个,面积0.83平方千米,实施164公顷,共涉及6个镇,预期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

4.绿色矿山建设。截至规划基期,全区已入库绿色矿山名录6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5家。力争到2025年底,对尚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企业要逐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自评估、第三方评估。

(二)2035年目标

继续做好支撑全区矿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支撑作用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形,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全面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结合全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成矿地质条件和成矿规律,进行矿产勘查开发和资源产业总体布局,明确各区域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政策导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资源开发空间格局。以结构调整为重点,推动规模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生产程度,提高矿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整体竞争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开展大汶河流域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探索开展大汶口盆地盐穴溶腔、密闭采空区等硐穴资源调查;大汶河廊道生态功能区推进生态地质调查评价;配合开展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进一步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开发利用,拓展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空间,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政府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依据,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等发挥指导作用。

2.城市地质调查。开展1:2.5万城市地质调查,重点对城市地质资源、环境、空间、灾害等多要素开展地质调查,查清城市地质结构和地下空间状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三维可视化地质结构模型及城市地质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平台,为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布局、重大工程立项及建设提供基础地质支撑。

(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地热、自然硫、矿泉水

重点开采矿种:岩盐、铁、地热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与全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做到有计划投放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降低勘查阶段。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拟设采矿权严格落实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变更开采矿种。建立和完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动态管理。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矿山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确因经济发展和供需要求需要投放采矿权,除严格规范采矿权准入条件外,要进行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

禁止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耕地)

2.勘查规划区块

(1)划定结果。落实省市规划,划定6个勘查规划区块,其中金1个、铁1个、油页岩1个、自然硫1个、矿泉水2个。

(2)投放时序。勘查规划区块投放与矿业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与优势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相结合,有序投放探矿权,计划2023年投放1个,2024年投放2个,2025年投放3个。

(3)管理措施。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拟投放探矿权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变更开采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

3.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规划山东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石灰岩花岗岩重点开采区,涉及全区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凤凰山水泥用灰岩矿、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蟠龙山地区水泥用灰岩2个区块,面积约16.74平方千米。

重点开采区内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应用先进选冶技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积极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采治结合”模式,明确开采总量,提高矿业集中度,推动矿业规模化、基地化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4.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市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重点考虑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重点开采区内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1)划定结果。落实市级规划划定10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岩盐4个、铁1个、玉石1个、地热1个、矿泉水1个、水泥用灰岩2个。

(2)投放时序。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做到有序投放。

(3)管理措施。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拟投采矿权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保持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变更开采矿种。

(三)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结合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划定16个采矿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管控水泥用灰岩开发强度,稳定生产规模。规划期内,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810万吨,其中铁矿45万吨、水泥用灰岩540万吨、岩盐800万吨、石膏105万吨、泰山玉20万吨、地热300万立方米/年。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专栏二 岱岳区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岩盐

矿石万吨/年

20

10

地下开采

2

石膏

矿石万吨/年

30

地下开采

3

矿石万吨/年

100

45

地下开采

4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年

100


5

玉石

万吨/年

40

20

10


6

地热

万立方米/年

20

10

3


7

矿泉水

万吨/年

10

5

3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等指标应达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标规定的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在投产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准入:要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五)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建设思路。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以及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快现有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完善和提升已有绿色矿山。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开发活动的全过程,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到2025年,基本形成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建设目标。严格落实上级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工作重点任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确保生产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有条件但尚未建成绿色矿山的生产矿山,要抓紧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1年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3.政策及措施

(1)严格绿色矿山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准入规定,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同时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新建矿山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2)加大宣传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绿色矿业发展宣传服务平台,及时公开绿色矿山相关政策信息、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标准规范,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等,加强信息共享与宣传推广。

(六)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修复

1.新建矿山。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2.生产矿山。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

3.历史遗留矿山。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原则,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实施困难、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山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矿山,优先实施集中连片的矿山治理项目。符合自然恢复条件的采用自然恢复,适用转型利用的加快推进转型利用工作进度,后续图斑制定“一矿一策”项目实施方案。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岱岳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同时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

(二)实施评估机制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等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镇(街道)、园区,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三)建立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规划的调整,应当由区自然资源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进行。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管理手段,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监督范围,强化对勘查区块、开采矿区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更全面、详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方面内容,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满意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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