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110042264612/2025-00088 | 发文字号 | 泰岱政办字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11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的《泰安市岱岳区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区林业保护发展服务中心承办的《泰安市岱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2035年)》2件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将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承办的《泰安市岱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1件决策事项列入目录。
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