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110042264612/2025-00111 | 发文字号 | 泰岱政字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文号 | 48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相关规划:《泰安市岱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年)》主要内容
主要负责人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强“岱”您读《泰安市岱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年)》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专家“岱”您读《泰安市岱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年)》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泰安市岱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泰岱自资发〔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安市岱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发力,守住安全底线,全面分析岱岳区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情况和危害现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对防灾工作任务进行更细化的部署,以指导全区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做好资源共享,从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综合治理、监测预警等多方面实施规划任务,高质量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政府决策和快速处理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确保《规划》落地生效。
四、你局要加强《规划》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