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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11004348397J/2024-01408 发文字号 泰岱政办字
发布机构 泰安市岱岳区司法局 发文文号 6号
有效性 失效 成文日期 2024-04-10
泰岱政办字〔2024〕6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已失效) 
2024-04-10 15:05:49     来源: 浏览量:   


图文解读:关于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专家“岱”您读《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17号)和上级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区委同意,现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编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程序

决策依据

完成时限

承办单位

 

1

泰安市岱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30年)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6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177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22〕9号)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

 

12月底

 

区自然资源局


2

泰安市岱岳区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


12月底


区自然资源局

 

3

泰安市岱岳区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12月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

泰安市岱岳区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

(2020-2035年)

 

12月底

区林业保护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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