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110042264612/2024-01738 | 发文字号 | 泰岱政字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16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陈英海关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泰岱政字〔2024〕16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字〔2024〕16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我区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它等六大类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认真做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民居、乡土建筑、中华老字号、文化景观等文物类型的普查登记工作,将更多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文物范畴,加强河流湖泊、丘陵等容易遗漏和普查难度较大区域的工作力度。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调查中应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备设备和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街道)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第四次文物普查协调机制,负责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不作为区政府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国资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事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资源的事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资源的事项,由区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资源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资源的事项,由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其他遗产资源的事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调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作用。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普查任务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聘用或商调编制外普查人员的,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四)保障普查经费。各级要按照我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规定,把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机构要将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对普查野外达到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文物信息采集质量、文物认定工作程序等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文物登记、认定和公布,所有复查文物、新发现文物,均应具有认定公布文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