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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110042264612/2025-01449 发文字号 泰岱政字
发布机构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4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3-11
泰岱政字〔2025〕4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岱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2025-03-11 15:03:55     来源: 浏览量:   

动漫解读:【动漫解读】动漫“岱”您读《泰安市岱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泰安市岱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专家“岱”您读《泰安市岱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泰安市岱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岱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考核的“五有”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鲁环发〔2024〕3号)《“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鲁建城建字〔2022〕10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岱岳区行政区域内镇驻地污水处理厂及所辖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镇、村生活污水指居(村)民生活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产生的污水等。

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指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构)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集中处理设施和分散处理设施。

第三条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四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污水管网巡查、检修、维修、整改、拉运及泵站等)管理产生的费用,由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第五条 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关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当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要求;资源化利用模式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当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有关要求。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方法以及对污水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科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建立以区主管部门为监督主体、镇政府为镇级管理责任主体、村委会为村级管理责任主体、住户为受益主体、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第三方)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第七条 区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镇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

(二)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监督和对微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的自我管理和使用。根据职责积极引导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工程降尘、农业灌溉、生态补水等使用中水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补贴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同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五)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落实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及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优惠。

(六)区水利局负责督促引导各镇村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帮扶中水利用工作;积极推进“供污一体化”工作。

(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新建、改造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土地要素保障。

(八)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对镇村污水处理项目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等行政审批程序。

第八条 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运维管理、监督指导、经费管理等制度。

各镇政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更新改造、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落实规划、铺设污水收集管道;保障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根据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大小、技术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各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单位,依法依规确定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第三方);监督指导各村(居)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对于村自管设施以及资源化就地利用设施,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将节约用水、禁止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污水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第三章 设施运行维护


第十条 对于规模大、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污水收集量大的设施,镇政府与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第三方)签订运行维护及集中拉运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巡查、检查、污水清运、设备检测维修、出水水质要求、集中拉运频次等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以及运行维护费用、集中拉运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于规模小、工艺简单、操作简便、维护技术要求不高以及实施资源化就地利用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镇、村自行运行维护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应设置规范排污口,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并具备正常采样、监测条件。

第十一条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第三方)应当依据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及运行维护工作要求,负责对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养护、检测、设备更新更换等工作,及时排除设施故障,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第三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养护、维修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工作,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应对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及防护设备,编制应急预案,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机械伤害、生物感染等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和处理。

做好运行维护、水质检测的相关记录,每季度向镇政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上报相关情况,并留存原件一份。

第十三条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第三方)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停运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备。因检修保养、改造升级等停运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备,说明停运原因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改建、迁移、拆除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达到设计年限、长期闲置、遭受不可抗力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确需改建、拆迁、拆除的,在确保设施无各级资金方面重大问题、设施原覆盖村庄生活污水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评估,由设施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妥善处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要加强镇、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督促不正常运行设施加强整改;将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监测执法监管。对日处理水量2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选取不少于20%进行监督性监测,全年两次,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污水治理成效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镇政府应当加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之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附件:全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补贴建议方案


附件

全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补贴建议方案


根据《泰安市岱岳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维管理范围

岱岳区行政区域内镇驻地污水处理厂及所辖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见附表1)。

二、运维资金的核算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建字〔2022〕9号)文件要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产生的费用,由各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全部承担,区财政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一)经费预算

根据目前道朗镇、夏张镇、角峪镇、祝阳镇、马庄镇5个镇污水处理厂、拉运收集池的运维费用概算及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出年人均排污费用23.18元(见附表2),全区每年生活污水治理费用约1548万元。建议区财政补贴30%费用。

每年初,运维单位根据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本年度的运维计划,制定详细的运维费用预算。预算应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药剂采购、电费等各项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二)资金来源

1.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承担全部污水费用,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应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2.区级财政补贴。为了保障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区级财政将补贴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补贴标准:区财政拟按照30%的比例进行补贴(见附表3)。

(三)运维资金管理

1.设立专用账户。为保障运维资金及时有效服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对运维资金进行管理。所有运维资金应纳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和资金使用规定进行支出。

2.加强监管和审计。加强对运维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附表1

岱岳区镇域污水处理设施统计明细表


序号

镇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厂

收集池

数量

立方/日

(座)

1

山口镇

1

1500

22

2

大汶口镇

1

25000

75

3

黄前镇

1

1200

6

4

下港镇

1

200

10

5

祝阳镇

1

1000

39

6

范镇

1

10000

39

7

角峪镇

1

800

25

8

良庄镇

1

400

36

9

房村镇

1

480

59

10

马庄镇

1

600

63

11

满庄镇

1

30000

40

12

夏张镇

1

1000

55

13

道朗镇

1

1500

59

合计


13

73680

528


附表2

五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明细


序号

镇

污水设施

合计

常住人口(人)

污水处理厂数量(座)

污水处理厂

单价

费用

收集池

单价

费用

(m3/d)

(元/方)

(座)

(元/月)

1

道朗镇

1

1500

1.91

1045725

59

600

424800

1470525

31344

2

夏张镇

1

1000

1.91

697150

55

600

396000

1093150

60728

3

角峪镇

1

800

1.91

557720

25

600

180000

737720

30285

4

马庄镇

1

600

1.91

418290

63

600

453600

871890

47272

5

祝阳镇

1

1000

1.91

697150

39

600

280800

977950

52618

合计

5

4900


3416035

241


1735200

5151235

222247


名称

五镇排污费(元/年)

五镇常住人口数(人)

五镇年人均排污费(人/元)


5151235

222247

23.18

备注:以5镇运维费用核算为例
1.单位均价:5镇污水处理厂站均价水费:1.91元/方(该费用计算是按照满负荷运行核算),其中含1.69元的污水处理费用,0.22元的在线监测费用;

2.收集池拉运费用每个600元计算,例如:道朗镇集中拉运费用:600*59*12=424800元/年。


附表3

 

岱岳区各镇排污费用概算及补贴明细


序号

镇

六普常住人口(人)

年人均费用(元/人)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元)

1

山口镇

50238

23.18

30%

349355

2

大汶口镇

74986

23.18

30%

521453

3

黄前镇

31942

23.18

30%

222125

4

下港镇

38680

23.18

30%

268981

5

祝阳镇

52618

23.18

30%

365906

6

范镇

55644

23.18

30%

386948

7

角峪镇

30285

23.18

30%

210602

8

良庄镇

69986

23.18

30%

486683

9

房村镇

54739

23.18

30%

380655

10

马庄镇

47272

23.18

30%

328729

11

满庄镇

69246

23.18

30%

481537

12

夏张镇

60728

23.18

30%

422303

13

道朗镇

31344

23.18

30%

217966

合计

667708



464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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