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110042264612/2025-04388 | 发文字号 | 泰岱政办发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1号 |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图文解读:关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图文解读
动漫解读:关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动漫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专家解读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17号)和上级工作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承办单位 |
泰安市岱岳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