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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府文件>泰岱政办发
索  引  号 113709110042264612/2025-04388 发文字号 泰岱政办发
发布机构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1号
有效性 失效 成文日期 2025-07-23
泰岱政办发〔2025〕1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已失效) 
2025-07-23 17:12:01     来源: 浏览量:   

图文解读:关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图文解读

动漫解读:关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动漫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专家解读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17号)和上级工作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承办单位


泰安市岱岳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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